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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业务
一、设立验资所需资料
(一)新设出资
货币出资: 1、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后)及股东会投资决议; 4、企业设立申请书; 5、股东会决议; 6、公司章程; 8、银行开户证明、收款凭证(缴款单、收款银行回单)、银行询证函回函; 9、验资事项声明书; 10、货币出资交接清单; 1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2、投资财产产权分割证明; 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14、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5、投资财产产权分割证明; 1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非货币出资: 1、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后)及股东会投资决议; 4、企业设立申请书; 5、股东会决议; 6、公司章程; 7、住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房主身份证; 8、资产评估报告; 9、验资事项声明书; 10、实物发票、合同、存放地点证明、移交与验收证明; 11、产权转移手续证明,如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等 12、非货币资产作价确认书; 13、非货币出资交接清单; |
(二)执行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
除需要上述一所需有关资料外,还需要:
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证券公司承销协议,银行代收股款协议,认股书,募股清单和发行费用清单;
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3、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三)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
除需要上述一所需有关资料外,还需要: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需要审批的);
4、有关合并的通知、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肾炎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四)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
除需要上述一所需有关资料外,还需要: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二、变更验资所需资料
(一)增资所需资料
1、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新、老决议;新、老章程;批准文件(需要批准的);
4、历次验资报告;
5、最近期间的账簿、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各科目明细表、期末银行对账单、盘点表、合同、发票、入库单、股东会借款决议或投资决议、借款单等;
6、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7、验资事项声明;
8、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9、开户许可证;
10、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其他相关证件;
11、登记事项变更的工商证明;
12、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3、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4、其他。
(二)二次及二次以上到位所需资料
1、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决议;章程;批准文件(需要批准的);
4、历次验资报告;
5、近期间的账簿、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各科目明细表、期末银行对账单、盘点表、合同、发票、入库单、股东会借款决议或投资决议、借款单等;
6、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7、验资事项声明;
8、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9、开户许可证;
10、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其他相关证件;
11、登记事项变更的工商证明;
12、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3、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4、其他。
(三)二次及二次以上到位并增加注册资本所需资料
1、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新、老决议;新、老章程;批准文件(需要批准的);
4、历次验资报告;
5、最近期间的账簿、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各科目明细表、期末银行对账单、盘点表、合同、发票、入库单、股东会借款决议或投资决议、借款单等;
6、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7、验资事项声明;
8、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9、开户许可证;
10、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其他相关证件;
11、登记事项变更的工商证明;
12、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3、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4、其他。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到位及增资所需资料
除需要上述一设立所需有关资料外,还需要: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9、股东会新、老决议;新、老章程;批准文件(需要批准的);
10、历次验资报告;
11、最近期间的账簿、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各科目明细表、期末银行对账单、盘点表、合同、发票、入库单、股东会借款决议或投资决议、借款单等;
12、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3、验资事项声明;
14、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5、开户许可证;
1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其他相关证件;
17、外汇管理局的相关债转股、利润增资、追加外汇投入等的批复;审计报告;
18、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9、其他。
(五)企业合并和分立验资所需资料
1、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新、老决议;新、老章程;批准文件(需要批准的);
4、历次验资报告;
5、最近期间的账簿、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各科目明细表、期末银行对账单、盘点表、合同、发票、入库单、股东会借款决议或投资决议、借款单等;
6、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7、验资事项声明;
8、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9、开户许可证;
10、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其他相关证件;
11、登记事项变更的工商证明;
12、有关合并和分立的通知、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审计报告;
13、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4、有关合并和分立的协议、批准文件、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5、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6、其他。
(六)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所需资料
1、首先要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在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45天;
3、制定债务清偿方案或提供债务担保证明;
减资验证:
1、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新、老决议;新、老章程;批准文件(需要批准的);
4、历次验资报告;
5、验资事项声明;
6、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7、开户许可证;
8、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其他相关证件;
9、登记事项变更的工商证明;
10、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1、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2、其他相关手续。
注: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七)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验资业务所需资料
一般资料
1、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新、老决议;新、老章程;批准文件(需要批准的);
4、历次验资报告;
5、最近期间的账簿、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审计报告;
6、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7、验资事项声明;
8、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9、开户许可证;
10、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其他相关证件;
11、登记事项变更的工商证明;
12、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3、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4、其他。
特殊资料
1、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含配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还应当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含配股)的,还应当取得股款划转凭据、股票发行费用清单。如果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还应当取得委托承销协议、承销报告、募股清单、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3、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还应当取得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